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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店后才知房主是老外无法办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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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店后才知房主是老外无法办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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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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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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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店,却因为房主是外国人无法办理工商执照,还被房主索赔欠租。近日,刚刚拿到二审判决的陈女士觉得非常“窝心”。
遭遇 租下商铺 才知无法办执照
据陈女士介绍,2008年1月,自己从一个叫“孙娟”的女子手中租下位于朝阳区朝外SOHO的三间商铺用于经营餐厅,并投入近200万元进行内部装修。
后来,陈女士带着相关资料去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执照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出租人是外籍个人,不能作为经营场所,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那时我才知道真正的房主名叫宁晨,是奥地利籍,孙娟只是她的代理人。”陈女士表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法律还有如此规定,“而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方并没有将实情告诉我。”
陈女士表示,自己从对方手里租赁的房子已经完成了装修,但却无法营业,“设施设备什么的都装好了,却全都闲置,损失巨大”。
之后,陈女士曾找对方协商。据陈女士说,对方曾经说会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来。不过,此事一直搁置了两年没有解决。
诉讼 房主起诉 租户赔了数百万
2010年7月,宁晨以“拖欠房租”为由将陈女士率先告上法庭,索赔房租、物业费、供暖费、房屋恢复费等费用。
“我们根本没想到对方会起诉我们。”陈女士认为错不在己方, “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相关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的,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交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的书面承诺。”
陈女士据此认为,房主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心知肚明”,却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自己无法营业,“我们也请了律师,反诉对方违反国家规定出租房屋。”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属于行政性的管理规定,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判决陈女士败诉,赔偿对方359万元,其中还有三万元的诉讼费用。
近日,此案已经二审审结,维持原判。
追访 电话停机 代理人难联系
按照陈女士当初签订合同时掌握的电话号码,记者试图联系房主宁晨的代理人孙娟,但对方要么电话处于忙音状态,要么就是无人接听。今天记者再次拨打孙娟的电话,发现该电话已经停机。
记者从业内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房地产市场,确实有一部分不会以注册公司的形式购置房屋,但这样也会造成其所购房屋在出租、转让时存在各种限制,而我国公民如果与之交易,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涉及到房主是外国人时需要慎重。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实习记者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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