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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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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称是四部委推广不安抓住要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但并没有特别指出一定要求车主安装当地交警支队指定的产品。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检测中心里的邢台车管所值班交警,对方也明确指出,只有指定公司销售的产品才能接入交警监控平台,如果车辆不安装是肯定无法通过年检的。
记者:行车记录仪是一定得按吧?
交警:对。
记者:不安就检不了车是吧?
交警:对,是公安部…
记者:是公安部推广的吗?
交警:是四部委,不仅有公安部,还有交通部、质检总局。
记者:这个我也只能买他这个牌子是吗?
交警:其他的你连不上。
记者:别的连不上?那这个按了之后在路上会查这个吗?
交警:你不安装的话,路上的民警会查你,罚款。首先你就是通不过年检。
记者:就是不安就没法检车。
交警:可以这样说。
其实,安装行驶记录仪是一件有利于行车安全的好事,但好事也要好办,对于当地司机的质疑,交警部门将会如何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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