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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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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表明,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的群体,占比例相当大。在该中心统计的340个案件中,5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5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高,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2.2%,年龄最大的侵害人83岁。
性侵害案件中的老年犯罪者,一般都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方便面或买衣服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长期侵害。
“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很容易上当受骗,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令人堪忧。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此情形之下,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分析。
留守女童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2010年的报告显示,当前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犯的案例中普遍呈现“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讲。这导致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而在案件的事后追责中,也存在着不少被害女童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害的现实。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玲玲(化名)一个人住在出租房,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回了老家。就在这期间,14岁的花季女孩被邻居带走强奸。
发现后,玲玲的父母报了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玲玲的父亲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检察院让其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再提。
过了很长时间,案件也没有消息。焦急的玲玲父亲到法院询问进展,法官才告诉他,案件已经判决了,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由于被害人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需要赔偿的”,所以直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
“该案充分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没有充分保障其权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这样评价道,“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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