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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试点反酷刑 20省市已允许嫌犯说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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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1: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讯问嫌疑人不再要求“老实交代”

“案发当天你在哪里?”前段时间,江苏省某市公安局一名刑警在讯问一名涉嫌在当地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时,语气平缓而直接。

“我不在本市,我在××市。”

“你是怎么去的?”

“乘坐大巴。”

“哪一天去的还记得吗?”

“周二。”

“能描述一下大巴的情况和车上的情况吗?”

嫌疑人对车上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刑警均记录在案。

“去你所说的城市,不是每天都有大巴,周二不发车啊?”讯问刑警直盯着嫌疑人,语气仍然平缓。

嫌疑人立即脸色发白,供述了杀人的事实。

据这名刑警介绍,过去审讯,他们都会声色俱厉地告知犯罪嫌疑人不准撒谎,要“老实交代”,“强调多次,效果甚微”。

而他此次的讯问策略则是借鉴了欧洲的讯问方式———允许嫌疑人撒谎,“因为一个谎需要另一个谎来圆,一旦谎圆不起来,嫌疑人就会精神崩溃。”

这名刑警的讯问“策略”是他参加了今年在四川泸州和甘肃兰州进行的讯问技巧的培训上学到的,该培训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主办,共有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现实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而某些警察为了尽快地结案,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简单的办法,而最快拿到口供的方式,就是刑讯逼供。


程雷告诉记者,在现实的司法案件中,口供还是比较重要的。虽然刑诉法规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没有口供也可以判刑,但相当多的地方检察院和法院,仍然认为口供是重要的证据,甚至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例中,就有因为没有被告人的口供的原因。

因此,面对攻击性强的、易怒的或者是沉默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在合法的、不暴力的情况下获得他们的口供一直是国内警界头疼的问题。

此次警察讯问技巧培训后,一些年轻警察感叹,讯问的最高境界是“心中有剑,手中无剑”,讯问不是怕嫌疑人撒谎,而是要让嫌疑人说话,再根据口供设计讯问策略。如果嫌疑人一撒谎就制止,嫌疑人可能不再说话,实际上是封闭掉信息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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