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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式明通讯员/李晓冯馨莹伍志雄)近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宗喜、吴涛、秦大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8万元。
造假期间,张宗喜伙同杨某、“阿紫”(两人另案处理)等人雇请被告人秦大建、江某钳、张某荣、吴某荣和一个外称“瘦仔”(另案处理)等负责生产假烟技术指导或开车,从广州等地将烟丝、烟纸等生产假冒伪劣香烟原材料押运到阳春制假窝点。
今年1月5日和6日凌晨,阳春市公安局先后查获和捣毁上述被告人设立在马水镇和圭岗镇2个生产假冒伪劣香烟的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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