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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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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6: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餐饮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将被记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近日发布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十种行为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重点监管。
  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十种行为
  1、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
  2、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
  5、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6、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
  7、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8、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9、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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