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商场折扣
群组
Group
家园
Space
排行榜
Ranklist
搜索
搜索
热搜:
王大治
本版
文章
帖子
群组
用户
上海打折论坛
»
论坛
›
购物打折
›
社会热点
›
黑龙江规定太阳能资源属于国有 不得随意开发
返回列表
查看:
104
|
回复:
0
黑龙江规定太阳能资源属于国有 不得随意开发
[复制链接]
renhe
renhe
当前离线
积分
18508
发表于 2012-8-16 14: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会上透露,上个世纪,我国气象灾害相对严重,因气象灾害平均每年造成人员死亡近4700人。1999年气象法实施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和经济损失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但是,每年仍会造成3000亿左右人民币的损失,死亡人数平均也有2000人左右。
郑国光表示,气象法规范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明确了气象部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极大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发展气象事业的积极性。
相关资料:
黑龙江省公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第三条〔探测和保护原则〕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有序、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及自然生态的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详细】
本广告位招租,全站贴子下方显示。文字500元/月,可用图片800/每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你知道吗?我最讨厌要回复才能看的贴,可是又忍不住好奇去回复!你还讨厌什么呢?
Copyright © 2008-2021
上海打折论坛
(http://www.buab.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告购买及招商联系:13248016875 18051899690 QQ:332131857 3974115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
博思互联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