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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因斗气为52元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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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2: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济南消息 (通讯员 李明君 卢娜 记者 李世武) 因为生意“谈崩了”,曾经的生意伙伴在结算资金时因为差了52元钱,双方“较上劲儿”,结果闹到法院。其实打官司的诉讼费用要远高于52元钱,但双方就是要斗这个气,结果从起诉到执行足足折腾了大半年时间。好在,日前此案在济南平阴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和解。

  据了解,何前进是平阴县一从事通讯设备租赁的个体户。2007年5月,他与刘英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刘英租赁了何前进的一台通讯设备,2011年8月,因为何前进与刘英产生纠纷,双方解除了合同,但结算时刘英还差何前进52元钱。之后,何前进向刘英催要,刘英说:“那么多钱都给你了,这点钱你还要什么?”

  2012年1月,何前进一气之下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法官劝他说:“你因为这点钱而起诉刘英,其数额远不比由此产生的费用多,你何必那么较真啊。”何前进说:“我不在乎这些钱,而是她这个人太让人生气了,我的钱一分也不让她。”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英偿还何前进52元钱,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刘英承担。

  何前进笑了:有法律支持我,我就不让你赖我52元钱,打这个官司也值。

  刘英也笑了:法官判了我也不执行,就让你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2年5月,何前进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是项茂勇庭长,项茂勇庭长原来就认识何前进,劝他说:“因为52元钱的事弄得不愉快,实在没什么必要,你们还是自行和解好些。”

  何前进听了把头摇得像拨浪鼓:“她不给不行,我就是想让她难看。”

  为了出心中的一口恶气,何前进自告奋勇带执行法官去找刘英,然而三次都无功而返。随后,法院为了执行这52元钱,又是查银行账户又是做刘英家人思想工作,可是费了不少功夫。好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事情最终以和解告终。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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