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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 有助行业恢复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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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3: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末,曾遭受一些音乐人强烈批评的《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跟一稿相比,修改率达92%,惹起众怒的“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后可被复制”第46条被删除,与其呼应的第48条等也进行了条文修改。可以说,音乐人的争取还是收到了比较理想的结果。
  修改满意专心业务
  作为此前批评声音的代表之一,宋柯这样回应,“大家都忙,看这事已经解决了,问题不大了,就忙别的事去了。”宋柯的确有别的事要忙,他在今年6月重回音乐行业,出任恒大音乐公司董事总经理。当务之急已不是《着作权法》修改草案还有哪些地方不完美,而是如何让手上的音乐版权找到买家并且能够安心、顺利地收到钱。
  版权增收多种经营
  音乐人李广平提出,每年几万场演唱会、音乐会所使用的音乐作品纯粹属商业行为,也应该去收费。
  不要认为音乐人什么钱都想要,卡拉OK、公共场所播放的收费有集体管理组织代收,能分到音乐人手里的十分有限。《着作权法》修稿草案第二稿做到了还权于音乐人,有助于音乐行业恢复信心,但可能还有各路“婆婆”随时会冒出来。这种情况下,能把版权使用费收好,压力不小。
  作为内容生产者,音乐人有权利提出要求、参与到规则制定中去。在这个盗版尚未有效遏制的时代,音乐行业想要翻身,必须广开财源。单靠卖唱片、卖版权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所以恒大音乐着重于运营演唱会品牌和艺人包装是正道。(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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