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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家庭无力支付赔款邢丹案96万赔款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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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7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审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金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968086.45元恐怕只是纸上的数字。在邢丹遇害案中,7月12日,三被告被判处6至12年不等徒刑,附带民事968086.45元的赔款。由于被告家庭实在无法支付赔款,968086.45元难以执行,惠州中院正在引导原告家属申请司法援助。

7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审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金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案刑事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良健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参照《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三名被告人应依法赔偿原告共968086.45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由于被告人林良健作案时不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林汉君、黄进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蔡志成父亲告诉记者,他们都是普通农民,家里条件不好,赔偿款是天文数字无力赔偿。林良健的父亲与蔡志成的父母向邢丹的家属表示歉意,希望得到原谅。

邢丹的父亲说,赔偿是为了外孙女着想,数额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计算的。老人称,他和邢丹母亲身体不好,只有邢丹一个孩子,邢丹又只有一个小女儿,外孙女还小,担心两人百年后外孙女无依靠,为了保障她今后的生活才提出赔偿要求。老人早就知道三名被告是农村人,家里贫穷或无力支付赔偿。老人仍希望他们的家长能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老人表示将申请司法救助。

据惠州中院政研室有关人士说,林良健、黄金泉、蔡志成家庭根本无法支付巨额赔款,968086.45元赔款难以落实。目前法院正在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按照惠州往常标准,法律援助一般是2万元。邢丹案比较特殊,目前尚不知道援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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