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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愚型婴父母索赔72万 产检未做“唐氏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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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愚型婴父母索赔72万 产检未做“唐氏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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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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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的婴儿被检查出患有“唐氏综合征”(俗称“先天愚型”),患儿父母将产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72万元。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患儿父母
医院产检未做“唐氏筛查”
案情显示,谢某夫妇2011年1月知道怀孕,2011年3月至9月在珠海某医院共进行了10次产检。2011年9月剖腹生产一女婴谢某某,术后听从医生建议在对小孩进行染色体检查后,检查结果认定新出生的婴儿患有“21·三体综合征”,又称“唐氏综合征”,俗称“先天愚型”。庭审中,患儿父母认为珠海市卫生局以及包括被告在内的珠海市各医院均规定“唐氏筛查”是孕妇产前必查项目,孕妇必须在怀孕9-20周内进行“唐氏筛查”,但被告在对患儿母亲的产检过程中从来没有进行“唐氏筛查”。
由于医院在产前检查中明显存在过错,导致未及时发现胎儿患有21·三体综合征及其他病变症状,致使患儿父母丧失了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机会。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患儿的出生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
“唐氏筛查”非必查项目
医院认为,珠海市卫生局以及市内各家医院均未规定唐氏筛查是孕妇产前必查项目。唐氏筛查只是孕中期特殊辅助检查中的“建议检查项目”。目前,医院只将唐氏筛查列为免费检查项目,但不是必查项目,具有珠海市户籍或者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者具有在珠海暂住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可以享受免费检查。
在原告2011年3月首次到医院建卡产检时,曾签署“孕期检查知情告知单”,其中明确告知孕妇每项检查项目的时间,包括“唐氏筛查”,唐氏筛查有两个阶段,分别为9-14周和14-21周。谢某夫妇因为是第二胎,不符合免费检查的条件,其决定自己保管产检卡,化验单都是孕妇自己领取并整理。原告在怀孕20周时第二次来产检,门诊医生查验单据后发现缺唐氏报告单,追问患者,患者自述已全套检查,无异常,医生嘱患者将唐氏报告单粘贴在产前保健卡上,并再次预约产检时间为6月2日。但直至6月9日,患者怀孕25周才来进行第三次产检,门诊医生再次发现缺唐氏报告单,此时已经错过了唐氏筛查及羊水检查的时间。此后两次彩超检查均未提示明显异常。原告当时不具备脐血穿刺的诊断指征,医院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原告进行脐血穿刺诊断。医院的诊疗行为过程不存在过错。
●法院
待有鉴定结果择日审理
当日的庭审,被告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对医院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依法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待鉴定有结果后本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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