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为有风险
美国检方用“文化差异”为由,撤销对嫌疑犯的父母指控,消息传到国内来,又引发一番议论,各种 口水都有,我个人认为这没有什么呀!中国和美国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就不同,是两个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特点是成文法,强调成文法法典的权威性,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律虽有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判轻,可以判重;美国的法律在传统上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在美国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而且联邦和各个州都自成法律体系,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因此检察官撤销指控,可能是认为没有判例作依据,坚持指控可能对纳税人的钱造成浪费。作为国内的网友我以为有两点值得深思:
1.性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男女授受不亲”最早出现于中国历史中的战国时期孟子的言论中,这句话的解读有很多种,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不断交流和撞击,“男女授受不亲”已经被视为封建和落后。婚姻外的性行为只要不被追究,都属于两者之间的私情。可是文化和法律在东西方之间还是有些差异,只要一方事后反悔,都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责任,除非被指控方有证据证明是控告方反悔或诱惑而为才可以豁免。因此,国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该洁身自好,因为除了承担被感染上性病的风险外,还有承担被法律追究的风险。因此,婚姻外的性行为千万不要发生。
2.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对本国国民优先,除非嫌疑方有外交豁免权。按照嫌疑犯一方国家的习惯试图影响受害方的指控多多少少都要承担风险。各中的缘由,我不太清楚也就不去揣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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