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至册 发表于 2012-8-16 16:35:37

拾金不昧者收两百元酬金遭投诉

  简述:昨日,海口一家媒体在官方微博上发出一则消息称,当地一茶馆的领班拾金不昧,却因收了报酬,反遭失主打电话到报社投诉。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为这位茶馆领班抱屈,认为失主“恩将仇报”。而微博上…
  昨日,海口一家媒体在官方微博上发出一则消息称,当地一茶馆的领班拾金不昧,却因收了报酬,反遭失主打电话到报社投诉。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为这位茶馆领班抱屈,认为失主“恩将仇报”。而微博上一项关于“这样的酬劳你会收吗?”的调查显示,84.6%的网友表示既然对方给了,就收。12.7%的网友认为这要看情况,数目不多,推脱不过就收。 2.7%的网友则表示坚决不收,认为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件回放

  主动给酬劳事后却投诉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曝料,海口一名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回家后才想起来。杨女士的丈夫去茶馆找钱,茶馆领班已经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丈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领班收下了。回家后,杨女士认为不该给这200元,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 200元,事后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于是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

  海口当地媒体@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昨日将此消息发出,几乎所有网友都觉得,杨女士不厚道,认为这是一出现实版的《农夫与蛇》。@xuehanbo认为,失主的投诉让人无法理解呀,如果对方强要酬劳可以投诉,酬劳是自己主动给的,别人接受了你反而投诉,这和钓鱼执法一样,失主就有些不道德了。

  网友热议

  给了酬金还好意思要回?

  @hbfndjc认为,首先捡钱者不该收酬金。其次是失主太不近人情,如果找不到钱,还会有这些麻烦事吗?总之,双方都有不妥的地方。@l升l表示,这种事居然好意思要求曝光,你主动给人家报酬又不是人家勒索的,结果你又要回去,搞得好像人家是专门捡你钱求报酬一样。

  @请叫偶诸葛先生:真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啊!人家拾金不昧,没把这钱私吞了,对得起你了。@DZAnchor认为,“这两百块算是赠予,能不能反悔收回,得问一下法律界人士。总之捡钱的那个人不算非法占有。从道德上来讲,送人家东西又反悔要回来,这算背信弃义,应该被唾弃。”

  而@崃仔则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从领班角度说,不该收那200元,帮客户保管丢失的物品并退回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职业素养。但从杨女士角度来说,该给报酬,不一定是资金,可以是其他的形式,比如表扬信甚至只是简单的一句感谢。要回报酬,不知她的动机和出发点是什么,不好评价。

  律师观点

  给拾金不昧者奖励可用法律约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胜方认为,从这件事情来看是道德和法律的双层界定。拾金不昧是对的,这是建立在个人的道德基准上。换个角度说,她不去帮你保管这个钱可不可以呢?答案当然是可以。说白了,可能这个人捡5000元帮她保管,万一回头失主说不是5000元,也许是6000元呢?所以,这位领班她不仅有风险承担,还要耽误自己工作的时间,给报酬是应该的。

  “我个人认为,可以把拾金不昧给予奖励用法律来约定。”肖胜方表示。

  广州情况

  拾金不昧者或可获10%奖金

  今年2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公示《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对从事处理拾遗物品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撰文信息时报记者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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