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点亮灯火 发表于 2012-8-14 10:55:13

男子吸毒后驾车肇事 绑架3岁女儿与警方对峙

 因为吸食毒品产生幻觉,竟然将刀架在了3岁女儿的脖子上,以自己的女儿为人质,要挟警方。近日,被告人张刚一审分别被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刑徒四年;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经该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27日中午1时许,张刚驾驶私家车载其妻子及3岁女儿在永仁县城区行驶,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认为被人谋害,便在城区主干道上驾驶车辆连续肇事,在被警方截停后,张刚欲逃离现场,手持尖刀挟持其女儿作为人质,以其女儿性命相要挟,与公安民警对峙近3个小时,至16时许,公安民警趁张刚不备,夺下其所持尖刀,将其制服后解救人质。
  在对张刚进行讯问时,警方又发现,2011年5月3日,张刚因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致李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29日,永仁县公安局以张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移送永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收到案件后,永仁县检察院认真细致审查在案证据,查实了张刚使用凶器挟持其女儿作为人质,并以其女儿生命相要挟,以达到逃离现场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绑架罪,遂依法追诉了张刚的绑架罪,并以张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对被告人以三罪作出上述有罪判决。(邓建华 黄占啊 张雪)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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