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委调查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
罪犯被指欲“假立功”逃死 湖南政法委表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发生在6年前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近期再起波澜,昨日,《人民日报》在新浪开设的官方微博透露,湖南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
文/本报记者武威
案件回放:
11岁少女被迫卖淫3个月
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除受害人母亲唐慧被劳教之外,罪犯被传“假立功”,是此事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当事人是此案的7名罪犯之一、“鸡头”秦星。
“被救者”坚称没自杀
就此,永州市公安局解释称:2007年6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欲在监室上吊自杀,被秦星和汪某(另一盗窃罪犯)发现后及时制止。事后,看守所出具了秦、汪两人的立功材料,今年2月,湖南省公安厅和永州市公安局审查后认定材料证据确凿充分、不存在看守所民警帮助秦某假立功的情况。
涉事的“周某某”名叫周兰兰,她却否认自己曾有自杀行为。据悉,周兰兰因一起涉及儿子的医疗纠纷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关进看守所。周兰兰告诉媒体:“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过这种行为。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是这么说的。”
正因如此,永州中院根据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作出以下结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秦星为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湖南高院在终审时亦未采信公安的证明。
昨日,《人民日报》在新浪开设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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