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为救泳伴溺亡是否算见义勇为惹议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实习生温远灏
3个好友相约玩水,一人遇险,两人奋力救援,最终救援无果,3人同时溺亡。这是7月5日发生在江西信丰的一起救人溺水事故。朋友遇险,出手相救致死应不应该被认定见义勇为,引发各方的关注讨论。
据陪同张国忠赴约的同学何婷回忆,7月5日下午,张国忠、张诗春、刘鹏三位好友相约到信丰县桃江河七里桥段游泳。下午6点多,不会游泳的刘鹏突然从游泳圈上翻入水中。张国忠与张诗春立刻上前营救,结果也沉入水中。当天晚上,张国忠和张诗春的遗体先后被打捞上来,刘鹏的遗体直到次日上午才在下游打捞上来。
“我丈夫是为了救人才死的,虽然没能救人,但他最终也献出了生命,政府应该给个见义勇为表彰。”张国忠的妻子余海燕告诉记者,张国忠是家里的顶梁柱,张家就这么一个儿子。由于张国忠是为了救人才溺水身亡的,张家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个说法。
对此,江西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邓虹认为《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http://images.5d6d.net/dz7/smilies/default/sad.gif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二)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三)抢险、救灾、救人的;(四)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而张国忠3人一起相约玩水,出了事参与救援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因此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评定办法。
“尽义务需要看能力,但在救人时,他们完全没有顾忌自己的能力够不够,完全是不顾危险的舍己救人,这不是见义勇为是什么?”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张国忠和张诗春的行为可以往“见义勇为”方面靠。虽然他们是相约活动,但在该事件发展过程中,二者积极参与救援并因此死亡。尽管该事件与一般的见义勇为事件主体不一样,但他们的行为也值得鼓励与赞扬。
信丰县综治办主任李亚明表示,未经调查他不好表态,一切要等调查核实才有定论。据他介绍,认定见义勇为有一个流程,家属应该从基层开始递交材料。当地综治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定论。如果家属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设区市综治办申请复核。设区市综治办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人。目前信丰县综治办只收到了家属送来的相关警方询问笔录,还未收到正式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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