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卓雷亭 发表于 2012-7-30 13:25:59

小伙子“偷窥”他人夫妻生活被罚 一点儿也不冤枉


摘 要:大晚上,住在旅馆的王某听到隔壁有真人版的“黄片”上演,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踮着脚尖够不着,还搬来小板凳站在上面,没想到他一脚踩空被发现,最终这小伙被民警当场抓住,并处治安罚款500元。

  大晚上,住在旅馆的王某听到隔壁有真人版的“黄片”上演,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踮着脚尖够不着,还搬来小板凳站在上面,没想到他一脚踩空被发现,最终这小伙被民警当场抓住,并处治安罚款500元。(新华网)
  “偷窥”是人性好奇的“邪恶”表现,受伦理道德约束,也受相关法律条文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王某的处罚是合法也是合理的。“偷窥”是违法行为,但是大部分人以为只是道德伦理上的沦丧。
  作为大学生王某,“偷窥”这种想着无大碍,做着却违法的事,在他的“好奇心”面前,已经毫无阻力。“好奇”可以是很多违法犯罪的理由,结果就是你伸手必被捉,违法必被惩罚。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公民的权利。偷窥,侵犯别人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因果关系的逻辑,这位偷窥者,也许好奇的完全忘记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推己及人,我们也有隐私,也不希望隐私被公开甚至被偷窥。但是只是会有人有好奇心,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时,法律的严肃性与违法的代价需要站出来,保护人民的隐私。道德的约束并不能强制规范言行,只有法制才能保障人权畅行。偷窥被罚,有理可依,属于法治范围,没有必要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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