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梦圆 浦东新区法院撤销“不予入户”令
11年前,她被诊断为不孕,突然出现的一名弃婴让她感受到身为母亲的快乐;11年后,当她兴冲冲办出《
收养证》时,却被告知这个女儿因“来历不明”不能报户口。原来,赵秋萍曾经的婚姻结束后,双方离婚协议中称孩子为“
双方所生一女”,公安机关由此对孩子的身份表示质疑。
这个孩子是否能名正言顺地与赵秋萍成为“母女”?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少见的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支持赵秋萍的
诉请。
1、摘果子巧遇弃婴
2001年10月对于赵秋萍来说,有着不平凡的意义。
赵秋萍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1999年,刚满20岁的她嫁给了同样在上海长大的罗文伟。一年后,赵秋萍去医`院检查,发现
自己患有,医`院为她做了卵巢囊肿手术
并接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这次手
术对于赵秋萍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她心里非常清楚,怀孕对于她来说,将成为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
2001年,赵秋萍家所在的村子开始动迁。秋天到了,听说邻镇一个渐渐荒弃的果园结满了桔子,赵秋萍的母亲唐雅秀和同村
几个要好的姊妹相约前往果园摘桔子。忽然,她们听到类似野猫叫的声音,侧耳细听,又好像是个小囡。小姊妹方玉娣循声
而去,发现了扔在路边的一个破旧“小包袱”。她赶紧解开,看到一名女婴正在啼哭,声音微弱。
“我们一开始以为孩子有什么残疾才会被丢弃,打开一看,手脚都健全,上身穿了件衬衫,屁股后垫了块东西,其他就什么
都没有了。”方玉娣还记得第一眼看到女婴时,婴儿的脸色“有些发紫”。
方玉娣突然想起身边的唐雅秀:“哎,你女儿不是不能生吗?不如把这个孩子抱去养吧。”唐雅秀赶紧前往附近的公用电话
给赵秋萍打电话。
2、一笑定下“母女缘”
接到电话时,赵秋萍正在上班,母亲的话让她颇有些犹豫。自己左侧输卵管已经没有了,右侧输卵管粘连,以后生孩子确实
很难,但目前自己住在婆婆家,如果想要这个孩子,势必要先得到夫家的认可。
赵秋萍打电话想探一探丈夫罗文伟的口气,罗文伟的回答有些模棱两可:“回来再说。”赵秋萍回家又将此事告诉了婆婆,
婆婆说:“你自己考虑清楚,要么不要,要么就索性领养那个孩子。”
当天下午,赵秋萍与罗文伟一起回到娘家,亲眼见到了母亲捡来的孩子。
也许是缘分,当赵秋萍抱起婴儿时,一直哭闹的女婴突然不吵了,冲着赵秋萍一笑,赵秋萍的心顿时一软:“当时我就下定
决心要养这个孩子了。”赵秋萍给孩子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罗雁秋,小名秋秋。
然而,令赵秋萍始料未及的是,小秋秋总是吃什么吐什么,赵秋萍三天两头跑医`院,病历卡多得连她自己也“搞不清”了
。有人问赵秋萍,既然知道孩子有病,干嘛不送福利院?“养着养着就有感情了,哪舍得呀!”赵秋萍说出了心里话。幸运
的是,随着小秋秋一天天长大,身体也渐渐强壮起来,呕吐的毛病也逐渐消失。
2005年,赵秋萍与罗文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两人对小秋秋都难舍难分。经过商量,两人在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
约定“双方所生一女罗雁秋,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生活费”。
“那时我也想要女儿,但是一个男人带着女孩不方便,再说赵秋萍不能生育了,所以协商下来还是让女儿跟着她。”罗文伟
回忆,“当时写‘所生之女’,是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不想她知道自己是捡来的。”
离婚并没有影响到罗文伟与小秋秋之间的父女之情,每年暑假,小秋秋还是照常去罗家住上一段时间,罗文伟的父母也一直
对小秋秋疼爱有加。
3、户口成难言的痛
2007年赵秋萍再婚,丈夫朱强星在贸易公司上班。婚前,赵秋萍将女儿的情况如实告诉朱强星,让她感动的是,丈夫非常理
解,也愿意像对待亲生女儿那样对待小秋秋。
小秋秋在快乐地成长,但是作为母亲的赵秋萍,心头却总有一个难解的痛,那就是女儿的户口。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
人必须年满30周岁才能申请领养。 “秋秋一直没有报户口,幼儿园、小学报名都是我拿着结婚证、房产证求人去办的,有
时居委会也会帮忙出个证明。孩子虽然进了幼儿园、学校,但保险、学籍卡等,没有户口就都办不了。”
30岁那年,赵秋萍按照《收养法》规定,向相关机构提交了申请收养小秋秋的材料。2010年,为了领取收养登记证,赵秋萍
和丈夫带着女儿去拍了一张合照。
“为什么要拍照呀?是不是办户口呀?”逐渐长大的小秋秋对大人们讨论的“户口”有了些许敏感,“妈妈,为什么连外地
的小朋友都有户口,而我却没有啊?我是不是捡来的啊?”面对女儿,赵秋萍的心像被针扎了一样:“不是的,因为妈妈曾
经离过一次婚,他们搞不清楚你是谁的孩子,所以户口办晚了。”
2010年5月,《收养证》终于办出,兴高采烈的赵秋萍赶紧拿着《收养证》去给女儿报户口,因为女儿马上要小学毕业进中
学了。
但让赵秋萍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公安局最后决定“不予入户”,理由是:“离婚协议上称生育一女,小孩的来历不清,不
符合户口政策”。
4、一封信戳破秘密
“我按法律规定连收养证都办出来了,为什么不给我的孩子报户口?”赵秋萍很快提出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不仅维持了原
来的决定,复议决定书还被寄到了家里,信封上赫然写着她和女儿的名字。
当赵秋萍从女儿手中接过信时,当她看见信封已经被撕开时,小秋秋的眼神明明白白地告诉她,她瞒了女儿十多年的秘密就
这样被戳穿了。
也许是因为这次报户口的事情闹得太大,邻居家的孩子开始对小秋秋戳戳点点,小秋秋在其他小朋友的嘴里成了“捡来的孩
子”,赵秋萍只能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
“人家都说我长得像妈妈,我长得美是因为她美。”小秋秋以前常常为自己的漂亮而感到骄傲,但是这一切,都因为户口问
题而改变了,赵家一片愁云笼罩。
5、“不予入户”被撤销
今年8月,赵秋萍以女儿的名义,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书。
面对赵秋萍,公安机关也非常无奈:“原告虽然自称弃婴,但在其母亲赵秋萍和前夫罗文伟的离婚协议中却被称为‘双方所
生一女’,前后陈述矛盾,属于来历不清,且收养的相关证明都是后来补的,不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所以决定不予入户。
公安机关还提供了在作出“不予入户”决定后,曾经对罗文伟所做的调查笔录,其中有一段罗对于女儿来历的陈述:“我上
班结束回家,赵秋萍说抱养了一个小孩。我一看,是个三四个月大小的女孩。我问她小孩的来历,她说是她母亲从安徽人那
里抱来的。”
“不是的!”赵秋萍有些急了,“罗文伟是心有不甘才这样说的,他认为自己虽然离婚,但是对秋秋始终是全心全意抚养,
现在秋秋要成为别人的女儿,他心里不舒服。”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撒谎,赵秋萍找来了当年亲历捡拾孩子这一过程的方玉娣
等3人作证。
对于赵秋萍的努力,公安机关表示理解,但同时认为,按罗的说法,孩子如果是从安徽抱来的,根据政策规定,无法办理入
户。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依据的“政策”,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其
中关于子女投靠作了这样的规定: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养父(母
)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根据这一政策,秋秋办好收养证后还
没有达到“5年”的要求。
9月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关于秋秋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当审判长读完判决书时,赵秋
萍已经泪流满面。
“如果让你和妈妈说一句话,你会说什么呀?”宣判前,有人问小秋秋。
“嗯……妈妈,我爱你!”小秋秋抿了抿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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